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26)日宣布,由明(28)日起調整預防呼吸道傳染的佩戴口罩指引。根據不同的情形共分為三類:應佩戴口罩;建議佩戴口罩,以及可不佩戴口罩。應變協調中心強調,在建議佩戴口罩的情形下,若機構沒有此要求,個人可因應情況自行決定是否佩戴口罩。
應佩戴口罩情形如下:個人出現發熱、肌痛、咳嗽等流感樣症狀時;個人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檢測陽性時;工作場所、托兒所及非高等教育機構出現流感樣疾病群集時;進入醫療機構(住院病人除外)及老人和康復院舍(居住在院舍內的服務使用者除外);當局根據傳染病疫情作出要求的其他情形。
建議佩戴口罩情形如下: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機及乘客;未接種新冠病毒疫苗或流感疫苗人士、長者、患有慢性病人士和孕婦在人多擠迫的地方;參與大型聚集活動或會議尤其是人員來源廣泛、流動性較大時;其他室內場所和交通工具。這些情形下,由場所或交通工具的主管實體參考當時疫情、空間內空氣流通情況、人員數量和密度、活動性質和持續時間等,決定是否要求進入者佩戴口罩。
可不佩戴口罩情形如下:所有室外地方;佩戴口罩可能導致呼吸困難時;三歲或以下人士;飲食、接受相關醫療程序或面部護理時;在應佩戴口罩的場所,但工作人員於非服務使用者使用的區域逗留或休息時。
佩戴口罩指引明(28)日起作出調整,根據不同情形分為應佩戴、建議佩戴及可不佩戴三類情況。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