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近日發布關於開展離境退稅「即買即退」便利措施試點的通告,當中提及,境外旅客在試點開展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服務方式的退稅商店內購買退稅物品並按規定開具發票、退稅申請單後,可於當天向該退稅商店申請先行領取相當於退稅物品實退增值稅款的等額人民幣現金。
通告明確,「即買即退」便利措施適用條件還包括,境外旅客承諾於購物開單後17日內離境,且本人持有可操作預授權擔保的信用卡;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向同一試點商店申請辦理「即買即退」服務的退稅物品金額累計不得超過人民幣五萬元;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自廣州白雲國際機場口岸出境。
入選廣州市第一批離境退稅「即買即退」試點的商店包括廣州市廣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分公司、廣州友誼集團有限公司正佳商店、廣東粵海天河城商業有限公司等合共十家商店。
國家稅務總局認為,新措施一方面有助重點商圈、特色商戶享受離境退稅政策,從而形成更大規模集聚效應;另一方面有助促進境外旅客在穗旅遊購物消費,推動離境退稅規範發展。
廣州推行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政策,廣州友誼商店等十家商店入選首批試點商店名單。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