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點名19家「非常大」網絡公司

須遵守嚴格網上內容規定
26/0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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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遵守嚴格網上內容規定

歐盟周二根據《數字服務法》(DSA)點名Facebook、Amazon、TikTok、阿里巴巴等19家「非常大型」的網絡服務公司,必須在四個月內遵循該法規定,修改系統以符合該法規範,並向歐盟執委會提交第一份「年度風險評估」報告,分析違法內容和虛假訊息如何可能鑽過其系統漏洞的風險,以及如何改善。

去年底生效的《數字服務法》是全球第一個對網路平台內容和服務設置監管工具箱的法案。主要規定包括使網路使用者獲得更透明的資訊,例如自己是如何被平台自動推播特定資訊,並可選擇退出、不再被平台的行為者追蹤系統(profiling)強迫推銷內容。該法也特別保護未成年人,包括從行為者追蹤系統鎖定兒童的精準行銷廣告將被完全禁止。

此外,大型網路平台被施以更多過濾、處理假訊息和違法內容的責任,並且還須提供資料給研究者,以利分析仇恨言論、假訊息或網路內容如何影響心理健康等議題領域,回饋給執委會改善監管、對網路使用者提供更多保障。

歐盟各會員國在2024年2月17日前設立監督機制,使執委會能與各國政府合作落實該法。所有在歐盟境內運作的網路平台也須在明年2月17日前符合該法規範。

違規罰款相當於年收入6%

認定為「非常大型網路平台」(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s,VLOPs)的標準是每月活躍用戶數4,500萬以上,執委會根據各企業在2月17日前提交的用戶數,指名17家平台符合該標準。

這17家包括阿里巴巴國際版「速買通」(AliExpress)、亞馬遜商店(Amazon Store)、蘋果應用程式商店(AppStore)、訂房網Booking.com、臉書(Facebook),谷歌(Google)旗下遊戲、地圖和購物3平台、臉書旗下的IG、領英(LinkedIn)、抖音海外版TikTok、馬斯克購入的推特(Twitter)、維基百科(Wikipedia)和Youtube等。

同樣標準被指名為「非常大型搜尋引擎」(Very Large Online Search Engines,VLOSEs)者,則有微軟的Bing和谷歌搜尋兩家。

被指名的19家網路巨企,必須在四個月內修改系統以符合該法規範,並向歐盟執委會提交第一份「年度風險評估」報告,分析違法內容和虛假訊息如何可能鑽過其系統漏洞的風險,以及如何改善。

違規的公司將面臨最高相當於全球年收入6%的罰款。該法還規定,重複侵權可能導致平台服務被禁。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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