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今日刊登公職局公告。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第2/2021號法律第八條,以及第8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為屬第2/2021號法律第七條第二款所指的職程——各公共部門的行政技術助理員、普查暨調查員、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照相排版員及郵務文員的工作人員,進行為轉入技術輔導員職程而設的轉入開考。報考期限為明日(27日)起至5月9日止。
報考條件為編制內或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普查暨調查員職程、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職程、照相排版員職程及郵務文員職程的工作人員,屬相關職程第三職等或以上,並於該職程服務滿三年;具備高中以上學歷;最近三年在相關職程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的評語。
考試設筆試及電腦操作試兩關,各佔總成績的五成。最終總成績超過五十分或以上,視為合格,可自本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至轉入的選擇期限屆滿前,向所屬部門提出轉入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申請。不合格者則視為淘汰。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