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賭博和清洗黑錢等案件,上周五(21日)在初級法院宣判,判處 14年徒刑。其中四名被告則判處 7至 11年徒刑,另有四人被判無罪。
陳榮煉一共被判處34項罪成,分別為一項黑社會罪、24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七項相當巨額詐騙、一項不法經營賭博罪、一項加重清洗黑錢罪,數罪併罰合共14年徒刑。
合議庭主席林炳輝在庭上指出,德晉集團的電腦、伺服器和大量文件均助證公司有賭底面業務,伺服器65萬條賭博紀錄中逾3,400條涉及賭底面,並從中最少不法獲利15億元(澳門幣,下同)。
至於黑社會罪方面,林炳輝稱,陳榮煉負責創立和領導集團,其餘四名被告推廣、資金轉移和管理財務等工作,利用六間博企的德晉貴賓會名義接受投注,以高碼佣吸引賭客賭底面,隱瞞真實博彩投注額造成博企和特區政府的損失,則構成相當巨額詐騙罪,公司內部則有多個賬戶接受賭底面還款,並在多次內部轉賬後轉移至陳榮煉和其他被告的賬戶名下。
同時因案中賭底面行為引致政府和五間博企造成財產損失,判詞指出陳榮煉等五名被告須以連帶責任方式向賠償特區政府5.7億元,銀娛8,115萬元,威尼斯人4,699萬元,永利澳門3,683萬元,澳娛綜合3,564萬和美高梅382萬元。
初級法院21日裁定德晉集團前主席陳榮煉34項罪成,判處 14 年徒刑。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