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局表示,依照市政署規定,每日均會對泳池進行抽樣檢測。 (新聞局圖片)
議員羅彩燕關注泳池水質問題。(受訪者提供圖片)
天氣轉熱,愈來愈多市民選擇游泳運動健身,但議員羅彩燕接到市民反映,部分公共泳池存在水質不達標的情況,雖然有關部門已經及時發現問題並作停開決定以進一步處理,但事實上亦會影響到有提前安排游泳運動而出行的市民。羅彩燕質詢有關公共泳池的換水周期、及外判公司的管理維護情況等。
羅彩燕指出,近兩年來在新花園游泳池、鮑思高體育中心游泳池、蓮峰體育中心游泳池等地都有由於池水水質不合格導致泳池臨時暫停開放的事件發生。雖然有關當局已經及時採取措施,並提供退票等服務,最大程度減少市民損失,但不可否認,減少損失的源頭是需要進一步提高游泳池水質,加強對水質管理的監察工作,從而降低臨時閉館等變動 發生的可能。
每日池水抽樣檢測游離餘氯
體育局局長潘永權徵詢市政署後回覆表示,體育局一貫重視轄下各泳池的安全及衛生環境,持續嚴格執行水質監管措施,包括每天保持適度換水及在特定時段進行常規性的清池、定期進行水處理循環系統保養工作及更換池水、按照衛生局訂立的游離餘氯系數範圍為池水進行消毒,以及每年定期封閉泳池進行徹底性大清池工作。
體育局嚴格遵照市政署的相關指引,每天進行恆常的池水抽樣工作,檢測的項目包括:池水溫度、酸鹼值及游離餘氯,並將相關數據展示於泳池現場以供居民和使用者知悉。體育局會持續監察檢測結果,以便即時作出跟進。而市政署恆常對開放使用中的公共泳池進行每月兩次的水質監察,並會將相關檢測結果上載至市政署轄下的專題網頁(https://www.iam.gov.mo/lab/c/swimmingpool/map),供居民 瀏覽,泳池水質結果的統計資料亦會上載至統計暨普查局網頁。
泳池停止開放有罰則
在監督外判公司方面,體育局於有關轄下泳池服務的招標文件及合同內訂有明確規定,外判公司及人員須符合相應資格要求,並須按照訂定的職務內容執行工作,同時招標文件及合同也清楚列明外判公司在未有履行合同義務時的罰則,當中包括泳池水質出現不合格而導致停止開放的情況。體育局一直嚴格要求外判工作人員必須做好泳池管理工作,包括密切監察池區範圍內的秩序及使用情況,同時體育局亦會派員巡查監督外判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
另外,體育局持續透過不同的宣傳渠道,向居民推廣及教育使用泳池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守則,包括在游泳前先行了解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進行游泳運動,在進入泳池前必須先沖身,以及嚴禁在池內便溺影響泳池水質的不文明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