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的新冠疫情趨向緩和,不少措施例如醫學觀察隔離、核酸檢測和戴口罩等已取消限制或有所放寬,居民生活基本復常,這既是政府不同部門的帶領和及時應對,亦依靠全體居民的配合和參與,故必須好好總結抗擊新冠疫情的經驗。
當局早前預測,一旦居民免疫力開始降低時,將可能再出現感染高峰,可見社會對防疫工作仍不能掉以輕心。此外,近期出現不少流感樣疾病群集性感染事件,加上全球不時發現各種新型病毒,例如去年列為法定傳染病的猴痘病毒,本澳仍面對公共衛生和防疫的風險與挑戰。
第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將近20 年,以有效地防控和治療傳染病,當中規定傳染病的報告、監察、控制和處理的程序和措施,以保障居民健康;期間本澳經歷了非典型肺炎和新型冠狀病毒等重大疫情,《傳染病防治法》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和機制不足,將影響防疫工作的開展,例如法律規定違反防疫措施須負上刑事責任,然而不少意見指出,應按實際情況或嚴重性採取不同的處罰制度,對於初犯、誤犯者或情節輕微的狀況,可處以合適程度的例如行政處罰等
當局應吸取過往在應對大型公共衛生事件中的經驗,檢討《傳染病防治法》的執行情況,包括防疫預案的制訂,以及能否有效落實各項措施,以至處罰制度等均需要適時檢討、總結和加以完善,以提升全社會有關疫情防控的能力。
立法會直選議員 李靜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