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13)日完成討論並簽署《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意見書,將提交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法案建議今年8月1日起生效,其中,公共道路泊車只能使用電子支付的規定,則於下(5)月1日起生效。
一常會主席李靜儀在會後表示,法案建議日後全面改用僅接受電子支付的咪錶機,引起委員的普遍關注。政府代表回應指,現時的咪錶須兼備現金投幣功能,使用的型號較陳舊,導致系統界面反應及傳送資料的速度較慢。且兼具接受現金及電子支付功能的咪錶機,設計及生產成本相對高,對投標者以至日後的經營者造成一定影響,間接影響向政府繳交的回報金。政府又指,倘法案獲得通過,必要時可封閉現有咪錶機的投幣口,不設過渡期並不妨礙法案的生效實施。
現時咪錶泊車服務合同將在4月底到期,政府表示,基於現時難購置兼具接受現金投幣功能的收費系統,且電子付費方式已日漸普及,故招標案卷中擬規定經營者可採用僅具備電子付費功能的收費系統。而考慮到時間緊迫,政府承認不排除可能短暫延長現有合同期限。
委員會亦關注泊車收費標準,政府稱擬由行政長官以批示處理,不由法案直接規範。
當局計劃5月起全面執行公共道路泊車只能使用電子支付的規定,舊式投幣咪錶將被淘汰。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