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正研究修改部分福利政策要求澳門居民在一年內至少留澳 183日的規定,以便利澳門居民到深合區發展。 (資料圖片)
行政公職局強調,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到深合區工作的特區公務人員,其原有職位的薪酬待遇水平將予以保障。( 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梁孫旭提出書面質詢,關注澳門居民赴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任公職的薪酬福利及崗位性質,以及如何保障被派駐深合區公務員同樣享有本澳的公眾假期和工作時間。行政公職局回覆稱,為配合深合區機構的實務運作,在公眾假期和工作時間方面需按當地相關機構的工作制度而行。另外,已注意到本澳一些社會福利保障政策要求澳門居民在一年內至少留澳 183日,當局正研究修改有關規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對於深合區執委會招聘人員的工作性質不屬公務員體系,行政公職局代局長馮若儀回覆稱,根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深合區執行委員會可以根據深合區發展實際需要,自主決定其工作機構聘用的人員及其薪酬標準和福利待遇,建立與績效目標相適應的薪酬管理制度。
執委會崗位福利待遇明確
她又指,深合區執行委員會已於本年3月3日正式公告,面向澳門特別行政區 永久性居民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內容詳細刊登了相關工作崗位,以及薪酬和福利待遇、報名條件、報考程序及甄選方式等。
假期和工時以當地制度為準
關於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到深合區工作的特區公務人員,行政公職局強調,其原有職位的薪酬待遇水平將予以保障;而為配合深合區機構的實務運作,人員在公眾假期和工作時間方面需按當地相關機構的工作制度而行。特區政府會與 相關公共部門及人員溝通協調,相信在全力支持深合區工作發展的前提下,能夠取得共識和作出良好安排。
此外,特區政府已注意到現時本澳一些社會福利保障政策有關要求澳門居民在一年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特區的規定,特區政府將積極聽取社會意見及建議,對相關規定進行檢視及分析,研究有關修改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為便利澳門居民到深合區學習、就業、創業及生活創造更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