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及其施行細則將同時於明 (2024) 年 4月1日起正式實施。工務局機電設施廳廳長吳永輝、機電廳工程師嚴學明今(12)日早上出席電台節目「澳門講場」時表示,所有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須於本(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期間登記,否則會影響電梯的使用,在沒有張貼檢測安全證明書下使用升降設備,最高可處罰十萬元(澳門幣,下同)。
據當局統計資料,按2013年指引登記的升降設備在本澳有超過一萬部,當中有8,000部升降機、2,000部手扶梯及自動步道。新法規定,所有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可在保養公司協助下,自本(4)月1日起向工務局登記,並取得升降設備的編號。吳永輝表示,暫時未收到升降設備的登記申請,如在明年 4月 1日前仍未登記將影響升降機檢驗及使用,呼籲責任人與保養公司盡快登記。
有聽眾擔憂大廈升降設備保養費用不清晰,恐出現濫收費用的問題。吳永輝引述法律規定,升降設備維修時,保養實體有義務以書面方式通知責任人,包括書面告知升降機的問題及需更換的零件等,相信有白紙黑字證明,不會出現亂收費情況。他又指,局方會隨機抽檢 4%至5%的升降設備,有關檢查費用由政府承擔,如檢查後發現有問題,有關升降設備需暫停使用,責任人亦可主動要求政府協助檢查,費用將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亦有民眾關心,部分低層住戶使用電梯的數量少,不願夾錢進行電梯維修保養,倘要追究責任,責任誰屬?吳永輝回應稱,電梯責任屬於全體小業主,希望鄰里守望相助、互相理解共同解決問題。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及其施行細則將於明年實施,除開始升降設備的登記外,當局亦同步啟動升降設備技術員、保養實體和檢驗實體的註冊工作,有意從事升降設備保養或檢驗業務的實體及專業人士,可向工務局提出申請。吳永輝相信,新法有助保障居民使用電梯的安全及業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