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6)日細則性審議《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新文本建議高端人才計劃不需設首輪人選名單,而高級專業人才及優秀人才則由人才發展委員會下設專責小組作首輪人選名單。
黃顯輝續引述指,新文本參考鄰近地方人才引進制度及經驗,注重流程簡化、優化,期間提案人與治安警察局、身份證明局就文本優化進行溝通並獲得支持,包括申請人親自來澳辦理居留許可及居民身份證手續的次數由原來的兩次減少至一次。
同時,文本將規範人才發展委員會工作人員的巡查工作內容,有委員認為賦予巡查人員的稽查力度不足,沒有賦予當局的權力,亦有議員認為若過於嚴謹的制度不太尊重相關人才,又認為「巡查」應改為「探訪」。政府代表稱需要採取中間平衡點,且主要巡查對象為高級專業人才。另外,人才引進計劃的開展及發布將透過專屬電子平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