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修例嚴懲販賣黃牛票,相關法例獲通過。法例規定,販賣黃牛票,將處以票價10倍至50倍罰款,如果以外掛程式大量登錄假帳號購票轉售圖利,最高判監三年。台灣當局指,各類藝文活動在疫情後大量恢復,黃牛問題變得猖獗,因此修例打擊。
黃牛利用多種手段刷票,包括使用程序自動搶票、網絡攻擊等技術手段,也可能會利用身份證、銀行卡等個人信息非法獲取門票。這些行為都會對正常購票者造成不公平的影響。擾亂市場價格等行為的人,也就是非法倒票者。這群人操縱票價,擾亂市場,給市民帶來諸多不便。
面對刷票黃牛的行為,消費者需要提高警惕,避免損失。同時,購票渠道和相關機構亦應加強管理和監督,制定更加嚴格的執法規定,杜絕刷票黃牛的行為,維護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