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計劃為專責處理國家秘密人士提供專門指導培訓,以保障國安。(資料圖片)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4)日繼續細則性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
主席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表示,預期特區處理關於國家秘密的事項不多,為降低複雜性,法案沒有完全與《國家保密法》完全一致但會透過由行政長官作出內部工作要求指引訂明具體規定。法案建議公共部門或實體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處理國家秘密,政府強調,處理國家秘密應遵從接觸範圍最小化原則,將嚴格交由部門專責人員處理,相信人數較少,當局將開展專門指導培訓。
法案又列明,若知悉國家秘密所涉事項的人士被傳召證言或聲明,或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成為嫌犯,亦不得披露有關事項任何內容。政府稱,為平衡嫌犯在辯論上的權利,已有特別規定建議。
李靜儀稱,政府希望保守秘密法能配合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同步生效,委員會提醒政府應提前在培訓等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