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以下簡稱「二常會」)今日上午繼續討論《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表示,政府表明僅限法案內三類情況可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不希望擴大使用。而法案列明只有被診斷為不育的夫妻或具事實婚關係雙方、治療夫妻雙方子女的嚴重疾病,以及夫妻雙方具遺傳風險的嚴重疾病或其他疾病三種情況下,方可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
陳澤武引述政府認為,若不局限使用情況,或會出現很多商業代孕、配子買賣,以及會影響出生兒童福祉等,在平衡下,認為只有三種情況較適合,不希望擴大。
法案未有明確規定研究胚胎的實體或場所,陳澤武引述政府稱,科研機構亦可以進行研究,但需遵衛生局指引,並將計劃交予衛生局,在聽取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意見後審批才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