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李案18人罪成獲刑

李燦烽蕭德雄判囚24年
03/0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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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燦烽蕭德雄判囚24年

工務局兩名前局長李燦烽、賈利安及多名商人涉貪賄案上周五(3月31日)宣判。李燦烽及地產商人蕭德雄被控行賄、受賄、洗黑錢、偽造文件等罪成,兩人均被判囚24年。同案中共有21名被告,當中18人罪名成立,刑期由三年六個月至24年不等。李燦烽聞判後情緒激動並拍掌呼冤,另有多名律師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本報記者郭善如報道】

案中共有21名被告,李燦烽(第一被告)被控一項黑社會罪、12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十項加重清洗黑錢罪等28項目控罪成立,被判囚24年;其事實婚關係人李涵(第十八被告,在逃)被判囚18年。李燦烽聞判後三次高呼「冤案啊﹗」,並擊掌表達不滿。

商人蕭德雄(第二被告)被控一項黑社會罪、兩項行賄罪、八項加重清洗黑錢罪等,被判囚24年;商人史鐵生(第五被告)被控一項黑社會罪、七項加重清洗黑錢罪等,被判囚20 年。

與家人一直在逃的賈利安(第十二被告)則被控一項黑社會罪、五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六項加重清洗黑錢罪,被判囚20年;賈利安妻子李惠清(第十三被告,在逃)被判囚12 年、繼女鄺尹詩(第十四被告,在逃)被判15年、繼女婿文禮聰(第十五被告,在逃)被判15 年六個月。

涉及名門世家項目的商人關偉霖(第三被告)被控一項黑社會罪、三項行賄罪、三項加重清洗黑錢罪,被判囚18 年;

三被告脫罪

商人(第四被告)吳立勝被判囚15年;吳立勝兒子吳驥年(第七被告)被判囚八年六個月;另外,吳立勝妻子潘暖荷(第六被告)及契女梁嘉儀(第九被告)的黑社會罪及加重清洗黑錢罪不成立;李海燕(第19被告)亦脫罪。

合議庭形容案中貪污手法迂迴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形容,案件較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的利益輸送方式更迂迴,更突顯當中存在不合規行為。有關疊石塘建築項目不法放高一案,盧映霞在判詞中表示,雖然辯方主張前行政長官崔世安稱疊石塘是「白區」,但多名有參加該會議的證人已忘記會議的事情,會議亦沒有結論,故合議庭無法認同「崔世安將疊石塘定義為『白區』」。

盧映霞又提到,李燦烽上任局長一個月後,勝鴻公司去函要求加快審批疊石塘項目申請,但地段受路環整治計劃限制,李燦烽多年來的審批工作上,應知悉項目當中的限制及爭議,惟李燦烽沒加以理會,並發出加急處理訊息。盧映霞指出,環保局及民署當時對項目發出的意見雖然沒約束力,但不代表可以無視。

名門世家建築項目部分, 盧映霞表示, 威德利要求將項目的人行道改為行車道,屬重大改變,但賈利安沒有上呈司長及行政長官,自行於2014 年批示同意修改。她稱,認同賈利安、鄺尹詩、文禮聰漠視公共利益,收受他人具大利益,雖然賈利安與妻子李惠清夫妻關係欠佳,但兩人並不是互不相關的陌生人,證據顯示兩人在經濟仍然互相依付。

整個宣判結果宣讀了超過兩小時,被告可於20日內上訴,而多名律師已即場表示會上訴。

初級法院3月31日宣判工務局前局長李燦烽、賈利安等人涉貪案。圖為宣判結束後囚車押送李燦烽等人離開。(郭善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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