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工務局局長涉貪案18人罪成

李燦烽蕭德雄判囚24年
31/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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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燦烽蕭德雄判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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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燦烽蕭德雄判囚24年

工務局前局長李燦烽受賄案今(31)日於初級法案宣判,案中第一被告李燦烽觸犯1項「黑社會的罪」、12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10項「加重清洗黑錢罪」、1項「偽造文件罪」,以及4項「資料不正確罪」等多項罪名成立,合共判處24年徒刑;而蕭德雄、關偉霖、吳立勝、賈利安等人亦分別被判24年、18年、15年和20年。

澳門廉政公署於2018年期間,揭發土地工務運輸局前局長李燦烽涉嫌親身及透過親屬,收受商人巨額利益,且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不法審批多宗建築項目申請,廉署去(2022)年底完成初步偵查後,將連同李燦烽在內,共八名涉案人士移交檢察院偵辦。

李燦烽涉嫌非法收取其他涉案人士的不法利益,在多個建築項目為其他涉案人士提供協助,使相關工程項目申請獲批或獲得加快審批,從而令有關涉案人士獲取巨大利益。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花費逾兩小時宣讀案件判決,形容案件較「歐文龍案」更迂迴曲折,利益輸送方式更複雜,足以證明其犯罪行為確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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