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名公務員獲委任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或轄下工作機構擔任職務,任期由下(4)月1日起,為期兩年。
澳門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29名公務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或其工作機構擔任職務,自今年4月1日起為期兩年。這是新《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生效後,相關人員由赴深合區公幹改為臨時定期委任。他們每月能夠收取澳門官職或原職位的報酬,以及150點至300點的特別補助。
該29名澳門公務員包括已在深合區擔任執委會副主任的蘇崑及吳子健,行政事務局長曹晉鋒,法律事務局長鍾頴儀,經濟發展局長李子蔚,城市規劃和建設局長張國基、副局長譚惠芳及汪雲,金融發展局副局長鮑偉春,商事服務局副局長邱潤華,財政局副局長郭日海,統計局副局長李秉勳,民生事務局副局長馮方丹等。
批示附表顯示,執委會副主任可收取300點(現時每一薪俸點91元)特別補助,局長的特別補助有250點,處長200點,高級行政專員150點。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恤金制度、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部門本身設有的退休保障制度或其受約束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原部門承擔。
獲委任到深合區任職的29名公務員名單及其每月報酬組成。(《公報》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