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郭善如】立法會昨(29)日一般性通過《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範疇特定職務的基本規定》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引介時表示,在教育行政當局及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先後進行整合的基礎上,需要對擔任公立學校的校長、副校長以及各類中心主任的人員報酬制度進行檢視,並明確該等人員適用的工作時間制度,以確保他們能夠有效管理學校或中心的運作。
多位議員在會上關注校長及教師的薪俸點,歐陽瑜指,關於公立學校校長、副校長,以及各中心主任的報酬方面,他們有更多向上流動的機會,經綜合考慮相關職務的複雜性、公共行政主管人員的報酬水平,以及公立學校教師的報酬水平,訂定公立中學校長及副校長的報酬,將維持現行分別相當於處長及組長的報酬,即770及735薪俸點。
而公立小學及幼稚園校長、副校長的報酬,將考慮其職務的複雜性,以及參考較資深或高職階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的每月薪俸點最高為735點,建議幼兒及小學教育階段公立學校的校長薪俸為740點、副校長為715點,分別稍低於中學校長和副校長的薪俸,以突顯教育階段層級的區別;至於各類中心主任的報酬,將維持自1992年適用至今的附加報酬水平,即教育活動中心主任收取100點的附加報酬,青年活動中心主任收取80 點的附加報酬。
歐陽瑜表示,公立中學校長及副校長的報酬,將維持現行分別相當於處長及組長的報酬,即770 及735 薪俸點。(郭善如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