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郭善如攝)
立法會今(29)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為完善本澳動物保護及動物防疫的法律體系,特區政府經參考鄰近國家和地區的獸醫管理制度以及諮詢社會意見後,制定了《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訂定獸醫專業資格的認可登記及註冊制度,規範對動物診療、繁殖、售賣、寄養場所的監管。
法案建議,設立獸醫的專業資格認可登記、註冊、紀律制度。法案建議由七名獸醫專業人士組成獸醫專業委員會,負責制定及核准獸醫的學歷及執業資格,評審和議決專業資格認可登記申請,發出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並就註冊的續期向市政署發出意見。
另外,法案於明年4月1日生效,隨即會頒布專業委員會及場所發牌施行細則的行政法規,列明獸醫的專業資格認可條件及守則等,以及開展宣傳工作。早前市政署市政管委會委員吳秀虹表示,現時公共部門有40名獸醫,私人診療場所獸醫約54人,市政署將會與動物診所保持溝通,了解是否符合新法。
多名議員在會上建議委員會加入團體代表,如動物保護協會、飼主等持分者。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本澳有動保法,相關法律制度完善,認為動保協會和團體未必發揮到作用。他稱,有關委員會是評審獸醫專業資格,需要有相關專業背景,認為醫療事故判定需具專業性,若非獸醫專業人士加入委員會,或導致問題變得複雜化,强調現階段並不適宜。
法案訂定由獸醫專業委員會就獸醫的違紀行為提起紀律程序,最高處罰為註銷註冊,並規範動物診療及商業場所的行政處罰程序和相關罰則。法案還對現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人士以及已開設的場所訂定過渡措施。張永春表示,基於該專委會的性質及從事的工作所要求的專業背景,政府認為獸醫專委會需由有獸醫專業背景人士參與。法案通過後,相關的法律體系相對完善,動保團體代表亦可以在其它方面,行使其應有權利,保護動物權益。(編輯:郭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