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範疇特定職務的基本規定》獲一般性通過

倡調整公校校長俸薪標準
29/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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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調整公校校長俸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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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郭善如攝)

立法會今(29)日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範疇特定職務的基本規定》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引介時表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範疇內運作的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校長、副校長,以及各類中心主任的報酬規範,分別載於不同的法規,部分已沿用達30年,有必要進行更新、整合。

歐陽瑜續指,在教育行政當局及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先後進行整合的基礎上,需要對擔任公立學校的校長、副校長以及各類中心主任的人員報酬制度進行檢視,並明確該等人員適用的工作時間制度,以確保他們能夠有效管理學校或中心的運作。

多位議員在會上關注校長及教師的薪俸點,歐陽瑜指,關於公立學校校長、副校長,以及各中心主任的報酬方面,他們有更多向上流動的機會,經綜合考慮相關職務的複雜性、公共行政主管人員的報酬水平,以及公立學校教師的報酬水平,訂定公立中學校長及副校長的報酬,將維持現行分別相當於處長及組長的報酬,即770及735薪俸點;

而公立小學及幼稚園校長、副校長的報酬,將考慮其職務的複雜性,以及參考較資深或高職階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的每月薪俸點最高為735點,建議幼兒及小學教育階段公立學校的校長薪俸為740點、副校長為715點,分別稍低於中學校長和副校長的薪俸,以突顯教育階段層級的區別;至於各類中心主任的報酬,將維持自1992年適用至今的附加報酬水平,即教育活動中心主任收取100點的附加報酬,青年活動中心主任收取80點的附加報酬。

在工作時間方面,公立學校校長、副校長以及中心主任的職務為協調及管理公立學校、教育活動中心及青年活動中心,基於設施運作時間及服務對象的關係,有需要在非辦公時間處理較重大的事故,由於法案建議的報酬或附加報酬已適當考慮到有關情況,故法案將明確有關人員在收取相應的報酬或附加報酬後,不得因超時工作而收取任何補償,且須遵守勤謹的一般義務及正常工作時數,有需要時必須隨時返回工作崗位。(編輯:郭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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