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謀詐騙政府資助案敗訴

判刑七年及賠償逾40萬元
29/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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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七年及賠償逾40萬元
判刑七年及賠償逾40萬元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28)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澳門視障人士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夫妻騙資助以及舞協主席簽假收據判緩刑上訴判敗,夫妻數罪並罰,各判處七年實際徒刑的單一刑罰,而舞協主席「偽造文件罪」及「詐騙罪」兩罪並罰,合共判處九個月徒刑,緩刑一年六個月。

據介紹,視促會理事長,其妻子自2012年起亦受聘於該會,專責協助處理團體的所有事務。夫妻二人為取得不正當利益,協議共同合作,自2013年至2016年期間,在由視促會舉辦且受政府部門資助的數十次活動中,透過向部門提交偽造的單據,誇大活動開支,營造活動開支大於接受資助款項的假象,目的是不用向政府部門退還接受資助款項與活動實際開支的差額,從而將有關差額款項據為己有或從有關差額不正當得利。澳門舞蹈協會主席就其中一項活動總開支金額簽發了虛假收據。

同時,法院判處夫妻二人須以連帶責任方式,分別向澳門基金會、社工局及教青局賠償逾12.3萬元(澳門元,下同)、逾25.6萬元及741元,判處三人須以連帶責任方式向社會工作局賠償2.4萬元,上述賠償均須附加自判決作出至完全支付賠償之法定利息。

此外,舞協主席不服並提起上訴,合議庭最終裁定其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駁回。

法院最終判處夫妻二人數罪並罰,各判處七年實際徒刑的單一刑罰,並須賠償政府部門合共逾40 萬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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