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基某舊樓日前因電力裝置老舊引致發生火警。事實上,公共電箱老化、外牆剝落等一直是舊區存在的隱患,對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不過,由於都市更新工作仍在攻堅克難,舊樓重建開展不易,現階段還需依靠對這些舊樓開展必要維護,以保障居住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訂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已於去年生效,當中規定業主須自樓宇入伙十年後及往後每五年進行保養維修;當局在發現樓宇缺乏維修保養,有權要求相關業主跟進並作驗樓報告,如不遵從將有相應罰則。惟現時居民對相關法律的義務不甚瞭解,且因法律生效不到一年時間,並未進入五年一次的保養維護期,因此未見有對樓宇驗樓或保養維修意識的突破性提高。
雖然現時政府、公共事業相關企業分別已提供了「樓宇維修基金」、「低層舊廈公共電力裝置安全升級資助計劃」、「低層樓宇總供水設施維修資助計劃」等各類資助項目。但在實踐過程中歸納問題癥結,大多是因未能收集到足夠業權同意百分比,又或對分攤資助後剩餘出資金額未能達成共識而無法開展維修。相關問題值得當局關注。
對此,本建議當局應加強對《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讓業主清晰理解對自身樓宇的維修保養責任,以及一旦出現違法行為時的處罰機制。同時,由於現時不少舊式樓宇業主均為長者、租客或外籍人士,建議為經當局或公共事業企業評定屬於迫切性維修個案後,可由政府、相關企業或社團等主導申請,包括設立窗口專門協助業主整合各類資助計劃,能將某一資助計劃的分攤金額由另一計劃補足,以及再度減低業權同意百分比,提高申請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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