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及16日,澳門特區政府的代表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就實施《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三次定期報告接受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的審議。特區政府表示,對於委員會涉及《工會法》法案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見,特區政府有必要作出澄清。
特區政府指出,《基本法》明確規定澳門特區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以及罷工的權利和自由,而《勞動關係法》亦明確禁止僱主以任何方式阻礙僱員行使本身權利,因此,結論性意見所指「沒有具體保護僱員免於因為參加罷工而遭報復的法律的情況並不屬實」。就集體協商方面,相關公開諮詢的結果顯示,社會對有關事宜仍未有共識,澳門特區政府將與立法會加強溝通,穩步推進《工會法》的立法工作。
至於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特區政府重視抗疫期間居民的心理健康,在抗疫專頁內發佈心理輔導資訊,為受情緒困擾的人士提供尋求支援的渠道,同時全澳各區的衛生中心亦提供免費的心理門診服務。
特區政府強調,將在《基本法》的框架下,持續落實《公約》相關規定,貫徹《公約》倡導的精神,不斷提升澳門特區經濟、社會及文化發展水平。
特區政府強調,將持續落實《公約》相關規定,不斷提升澳門特區經濟、社會及文化發展水平。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