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目前就修訂《刑法典》有關性犯罪的內容展開公衆諮詢,立法會議員及律師日前出席電台節目時,批評政府不將語言、文字、圖像納入「性騷擾」範圍內,做法保守兼狹隘,認為侮辱及性別歧視將繼續惡化下去,亦對受害人造成生活、人格、心理等創傷,加上澳門沒有性別歧視的投訴機制,試問政府如何保障婦女權益?
不過,街總日前進行的調查則發現,原來本澳女性不單不苟同政府做法,更激進地指出,手勢及眼光打量女性身體,一樣屬於性騷擾。換言之,男士們一個自以為吸引的眼神,隨時被定性為鹹濕佬,更有官非之虞!
目前《刑法典》雖有條文對未滿14歲人士說猥褻話,會觸犯「對兒童之性侵犯罪」,但14歲以上則不受保障。(陳駿騏攝)
政府正就修訂《刑法典》有關性犯罪的內容展開公衆諮詢,強調對是否將語言性騷擾定罪,持開放態度。街總婦委會與澳門刑事法研究會的調查則顯示,受訪女性中有逾七成認為以手勢、眼光打量女性身體等行為,已屬性騷擾範圍。
街總與澳門刑事法研究會昨日發布調查結果,調查以街頭隨便抽樣,成功訪問1,015名15歲以上女性。
街總婦委會與澳門刑事法研究會,昨日公布一項有關性騷擾調查研究。(梁佩茵攝)
不滿罰則低難阻嚇
有近九成受訪女性認為,本澳現時以「侮辱罪」處理「非禮」及「性騷擾」的做法,不足以保障女性,亦有八成受訪者認為現時罰則(最高三個月徒刑,或最高120日罰金)不足以產生阻嚇作用。
八成受訪曾遭「鹹豬手」
此外,約五成受訪者認為,應將「非禮」及「性騷 擾」列為半公罪,約三成受訪者認為,有需要列為公罪。 至於受訪者中近八成,原來曾被觸摸手臂或腳部,當中逾五成受訪者為年輕女性。
街總指出,受訪女性中有逾七成認為以手勢、眼光打量女性身體、收到性方面的影像或物品,均屬「性騷擾」行為。調查當中有80名女性曾被性騷 擾,包括言語、收到性方面影像或物品等不同方式的騷擾。
遲來文本漏洞仍未堵塞
街總婦女事務委員會主任謝美玲表示,近日政府推出的「修訂《刑法典》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的規定」諮詢文本中,引入新罪狀「性騷擾」,總算是回應了社會訴求,惟文本中建議引入的新罪狀,只將身體接觸作為處罰對象,對於非身體接觸如言語、文字、圖像等言行方式排除在外,未來可能只繼續依現行「侮辱罪」處理,過往因「性騷擾」只能以「侮辱罪」處理,而令社會有「性騷擾無罪」的誤區,故希望政府正視非身體接觸的言行問題,堵塞漏洞。
謝美玲表示,希望政府正視非身體接觸的「性騷擾」言行,全面保障女性權益。(梁佩茵攝)
政府「賴」蒐證困難
對於政府曾指語言性騷擾未納入法律規管的原因,是搜證困難,刑事法研究會會長邱庭彪指出,警方對於案件搜證方面經驗豐富,相信此類案件問題不大。但認為若刑罰的門檻太低,會導致其他更多的行為需要刑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