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梁孫旭就橫琴深合區招聘澳門居民任公職提出書面質詢。
他表示,早前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了《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有關法律修改除了優化公務人員的橫向流動機制之外,並解決長期調派公務人員到深合區工作的問題。但另一方面,根據政府早前介紹,深合區的公務人員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由特區政府派駐,薪酬福利跟隨澳門;另一種則是深合區執委會招聘的澳門居民,薪酬福利由執委會專門制定,與澳門公務員不掛鈎。
在目前公務人員職位「爭崩頭」的情況下,深合區執委會公務人員的招聘成為不少居民發展職業的新機遇,而有關的制度及安排亦受到社會所關注,期望能進一步了解有關詳情,包括人員出任公職的性質、招聘規劃和工作保障等方面的情況,希望當局能夠作出明晰公布,以便有意從事相關工作的居民能更好地作出發展規劃。
另一方面,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立法會表示,今後派駐到深合區工作的公務人員,其假期安排將按照內地公眾假期處理,因應兩地的差異,會完善相關人員的假期保障,但具體如何保障則未作出詳細介紹。此外,隨著深合區逐步發展,相信將有越來越多澳門居民到深合區工作和居住,但參照現行不少的規定,澳門居民要享有一些福利、保障等政策,當中須符合一年中至少有一百八十三日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規定。有關情況或對推動琴澳一體化構成一定障礙,希望當局給予解決,以進一步推動兩地融合。
梁孫旭提出三點質詢:
第一、根據政府早前介紹,深合區執委會招聘的對象其中包括澳門居民,但不屬公務員體系。對此,請問當局目前能否就有關人員的性質作出更清晰具體的介紹?就相關人員的薪酬福利、工作保障制度和招聘規劃等方面,當局有何構思?預計什麼時候啟動招聘工作?
第二、現時本澳一些社會福利保障等政策,當中有要求澳門居民在一年中至少一百八十三日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規定,而在有關規定未有作出調整之下,到橫琴就業居住的澳門居民可能會因此受到一定影響。當局會否透過出台專門法規,明確澳門居民在深合區工作和生活等同在澳,以符合央積金注資、公屋和夾屋申請或其他一系列社會福利或政策對「在澳居住至少一百八十三天的要求」的限制,促進居民積極參與深合區的建設和發展?
第三、對今後派駐到深合區工作的公務人員,其假期安排將按照內地公眾假期處理,由於本澳的公眾假期或工作時間與內地不同,因應兩地的差異,當局如何保障相關公務人員的假期和工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