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有新進展,終審法院昨(10日)發出新聞稿稱,終審法院預審法官已完成對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指控犯罪的預審,已於本月4日將案件移交終審法院合議庭,涉嫌觸犯13項罪名,共被控1,970項控罪,其中「以既遂正犯方式觸犯」罪名共968項,「以既遂共犯方式觸犯」罪名共1,002項,案件下月5日開始審理。
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下月5日開審,觸犯13項罪名,控罪1,970項,圖為何超明在14至15年司法年度開幕禮致辭。 (新聞局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指出,預審法官已作出起訴批示,起訴被告何超明觸犯「公務上的侵佔罪」、「侵佔使用罪」、「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罪」、「濫用職權罪」、「破壞受公共權力拘束之物件罪」、「加重清洗黑錢罪」、「發起或創立犯罪集團罪」、「存在表面競合的發起或創立犯罪集團罪」等13條罪名,共被控1,970項罪。
終審法院公布起訴何超明的罪名還顯示,何超明案涉及的共犯尚有黃某、麥某、何某、林某、李某、黎某、陳某、王某及周某等至少九名共犯。
新聞稿稱,終審法院負責該案件的主理法官,已著手開展案件審理的各項準備工作,而合議庭亦已訂定將於12月5日上午開始審理案件。
今年2月,廉政公署公布,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受賄批出工程合約而被捕,根據廉政公署的調查,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嫌串通私營公司的主事人,長期將檢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務以高價判給指定的公司;2004年至2014年期間,涉案公司以不法手段取得金額達澳門幣1億6,700多萬元的檢察院外判工程或服務,而涉案人士從中獲利不少於澳門幣4,400萬元。經司法機關批准,已因應案件的具體情節對涉案人士採取羈押、禁止離境、中止擔任公共職務等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