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多項法案。會上議員關注《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有關公職人員調任的規定,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人員調任是因工作需要,以及更好發揮工作人員的能力,如出現領導調任人員是為懲罰性原因「專登玩佢、搞佢」,只要向監督實體、廉署投訴,定會重視及跟進。
《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建議如涉調任派駐的人員無法與行政當局達成協議,亦應以工作需要為優先考慮因素,多位議員擔憂領導主管或濫用權力,將不喜歡的人調走。
議員謝誓宏指出,辦事處經常收到人員投訴或反映被調離;議員林宇滔則希望政府說明立場。
被調任人可向監督實體反映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有關情況不普遍,且任何制度訂立後都可能會被某些人偏離立法原意後的利用,強調「隨時見到、隨時糾正」。他稱,不論長期調任或短期派駐,主要是因工作需要調動,公共部門不會「眯埋對眼點兵點將」,會分析考慮相關工作與所涉人員能力和意願,以及有否其他人可替代等,法律原意亦明確是因公共部門工作需要、發揮人員能力等因素調動,且需有充分說明理由。且調任與否要由監督實體決定,被調任的人員完全可向監督實體、司長,甚至廉署等反映。
建築業職安健康法11月生效
另外,立法會亦細則性通過《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將於今年11月生效。法律明確規範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內包括承造商、分判商、安全管理人員及參輿施工的工作人員等,同時大幅調升違法處罰金,並按地盤規模設置相應的安全管理人。
多位議員關注安全人員的專職性,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表示,當局掌握每個地盤工人數量,每年平均有三次大巡查,今年初累計有819名安全主任、安全督導員470人,顯示好多地盤已聘請較多安全人員,意外率有降低。他強調,法案要求設置的安全管理人員數量乃最低標準,不妨礙承造商按實際需要聘用更多安全管理人員。
勞工局稱,違反現行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的個案數量由2021年的九宗下降至去年的一宗,而工程事故導致人員死亡的個數由前年的八宗下降至去年的四宗,工程事故導致人員長期失去工作能力由前年的42宗回落至去年的16宗,可見勞工局及地盤已採取不同措施減低工程意外的發生。
《檔案法》細則性通過
《檔案法》亦獲得細則性通過,法案訂定檔案管理的法律制度,並建議將公共資本企業、行政公益法人,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納入私人檔案範圍內,建立私人檔案取得機制。
有議員質疑為何不將私人檔案亦納入管理,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原有法令雖有規範私人檔案,但不同於不動產,執行上有困難。她又稱,要捐贈或政府購買私人檔案,必須得到合法擁有者同意,亦設有程序,變成政府財產後才有條件保護,當局會向私人檔案擁有者加強宣傳保護的重要性。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