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兩名前局長李燦烽、賈利安及多名地產商涉貪賄案,控辯雙方今日起結案陳詞。(資料圖片)
工務局兩名前局長李燦烽、賈利安及多名地產商涉貪賄案,控辯雙方今 (22)日開始結案陳詞。檢察官指,賈利安及其家族先後收取逾3,100萬元賄款,李燦烽至少收取逾1.1億元財物。又指李燦烽企圖利用文件翻譯,瞞騙司長及特首通過批准土地合併。
檢察官指出,案中第12被告賈利安及他的家族先後收取第2被告商人蕭德雄和第5被告商人史鐵生多個物業等,共3,100多萬元的賄款,讓時任工務局局長的賈利安無視規劃,批准放高疊石塘超高樓項目,以及運用「街影替代法」放寬名門世家建築項目限高及總面積。檢察官建議,法庭沒收賈利安及其家族的受賄不法所得,並歸特區政府所有。
檢察官:李用翻譯文件瞞騙特首
檢察官又稱,蕭德雄及史鐵生一早得悉案中第1被告李燦烽將接任工務局局長,他們分別以公司的股份和多個物業等,合共價值至少逾1.1億多元行賄李燦烽。李燦烽先後協助促成疊石塘及名門世家項目。檢察官又指出,李燦烽明知「TN20 & TN24建築項目」須遵守氹北整治計劃的要求,但他越權批准合併土地發展,企圖利用文件翻譯,瞞騙司長及特首通過批准土地合併。
李燦烽否認控罪
李燦烽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李燦烽否認控罪,又稱沒直接證據顯示李燦烽受賄,李燦烽於 2014年8月才知道將接任工務局局長,質疑如何在擔任局長前,收取賄款及協助涉案項目。代表律師又提到,李燦烽從沒向政府其他部門和下屬施壓及指示,要求通過疊石塘項目。而「TN20 & TN24建築項目」亦沒有改變土地用途和建築高度。賈利安代表律師將於明(23)日出庭作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