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2月20日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陝西省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盛光祖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盛光祖,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盛光祖利用擔任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黨組書記、署長,原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離職後利用其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簡歷顯示,盛光祖出生於1949年,有30餘年的鐵路工作經歷。他的鐵路生涯自上海鐵路局南京分局起步,1994年,時年45歲的盛光祖就成為原鐵道部黨組成員。6年後,2000年4月,盛光祖轉赴海關系統,任海關總署副署長,2007年7月任海關總署黨組書記,後任海關總署署長,成為正部級官員。
盛光祖被輿論聚焦是他在2011年接替劉志軍出任原鐵道部部長。當年2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因涉嫌重大違紀被免職,盛光祖從海關總署調任鐵道部。兩年後的2013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撤銷鐵道部,同時組建央企中國鐵路總公司,盛光祖則由「末任鐵道部部長」,轉而成為註冊資金達10360億元的鐵總首任「掌門人」。
去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盛光祖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盛光祖作出逮捕決定。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去年9月19日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 盛光祖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熱衷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旅遊等活動安排,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對親屬失管失教,縱容、默許親屬倚仗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海關吃海關」「靠鐵路吃鐵路」,用人腐敗和用權腐敗交織,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盛光祖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盛光祖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