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遭指控瀆職、貪污、收賄,韓國檢察官在三次傳喚李在明到案說明後,於16日為此申請批准逮捕李在明。對此,李在明反批濫用公權力消滅政敵的檢察官「獨裁統治」。
據韓聯社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提請法院批准逮捕李在明,指控李在明在2010年至2018年擔任城南市長期間,就慰禮和大莊洞新城建設項目弊案,令開發商獲取巨額利益,李在明犯有瀆職罪和違反反腐法。對於城南足球俱樂部贊助案,檢方指控李在明犯有受賄罪。
檢方今年初至今,先後三次傳喚李在明到案受訊,他全面否認指控,反指檢察機關淪為政權的幫凶,製造莫須有的罪名。檢方認為案件情節惡劣,李在明很可能被判處重刑,因而提請批捕以免他逃脫或毀滅證據。
李在明召開記者會,譴責檢察廳的指控,批評擁有檢察官背景的總統尹錫悅將檢察權私有化,目的是要掃清政敵。他強調是依循城南市長的授權,依合法程序進行開發,解決居民的心願,也將開發的超額利潤一部分返還私營部門,強調「我沒有拿走任何一分不義之財」。
李在明召開記者會,抗議檢方申請逮捕令。 (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