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名老人去年在跳廣場舞期間發生意外,最終因為心源性猝死,不治身亡。其家屬將廣場舞組織者楊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各項費用共計60萬元(人民幣,下同)左右。不過,當地法院認為廣場舞組織者主觀上並無過錯,老人的死因屬於自身機能變化的結果,因此駁回家屬要求。
據九派新聞報道,去年1月,湖北武漢的楊女士如往常一般組織眾人練習廣場舞,團隊裡舞龍愛好者張先生突然發生意外,最終因為心源性猝死,不治身亡。張先生去世半個月後,他的家屬將楊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其它的相關費用60萬元左右。
家屬認為,張先生倒地後,楊女士沒有採取急救措施。對此楊女士表示,不存在延誤急救的行為,「救護車沒來之前,第一做人工呼吸,第二就是做人工按壓」。礄口區人民法院表示,事情發生後,楊女士完成了她認知範圍內的一些救治措施,且楊女士組織「廣場舞」主觀上沒過錯。張先生的死因為心源性猝死,屬於自身機能變化的結果,故駁回張先生親屬的訴訟請求。(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