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車北上」政策自今(2023)年1 月1 日起實施至今已逾一個月,交通事務局昨日公布,截至本周二(2 月14 日),共有一輛澳門機動車已超過每次入境內地後連續停留不得超過30 天之限制;交通事務局呼籲持「澳車北上」資格的車主及備案駕駛人須遵守《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的管理辦法》的停留天數限制等各項規定,並留意由「澳車北上」信息管理服務系統發出的停留天數通知。
根據《管理辦法》之規定,澳門機動車在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內,可以多次入出內地,但停留期限不得超過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每次進入內地後在內地連續停留不得超過30天,每年在內地累計停留不得超過180天。
倘臨時入境內地超過停留天數限制且沒有正當理由者,該名備案駕駛人將被註銷其所有備案,並且須按內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之指示將車輛駛離內地、返回澳門,此外,澳門機動車及所有人(即車主)的備案亦同時被註銷,於註銷日起2 年內不予受理新的申請。
為進一步便利居民當日往返內地,倘車輛進入內地及返回澳門的時間在24小時內不視作一日計算,而不足一日的時數不會累計。
交通事務局呼籲持「澳車北上」資格的車主及備案駕駛人,須遵守停留天數限制。 (拱北微海關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