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15)日繼續審議《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官員出席會議。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會見傳媒總結時表示,法案建議夾屋定價參考相鄰區域地段私樓價值,行政長官可透過批示訂定補價比率,即折扣。委員會提出質疑為何夾屋不與經屋一樣,價格參考成本價訂立,除此之外又認為私樓價格波動,有高峰及低谷,不排除出現訂價時樓價處於高位,但交樓時樓價又回落,相關情況應如何處理。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夾屋性質屬於私樓,興建的單位間隔及質量亦與私樓標準一樣。此外,將來個人申請,亦可選擇兩房一廳的單位,因此夾屋售價參考私樓定價符合當初立法原意,會繼續聽意見。
關於夾屋訂價的標準方面,黃顯輝指,相信會以簽署預約買賣合同為分水嶺,夾屋售價將參考簽約前一段的市場價為準。又認為參考私樓訂價的時段十分重要,建議政府在法律中明晰規定。未來夾屋補價比率由行政長官訂定,行政長官具有自由裁量權決定。
委員會亦建議夾屋法應參考經屋法,對涉及簽訂預約買賣合同後,單方面離場的申請人收取若干比例如1%手續費。政府回應表示會聽取意見。
另外,法案建議,若夾屋申請人死亡或離婚而退出,則申請資格被取消。若相關申請提交的家團名單中,有人符合夾屋申請條件,相關申請將不受影響。(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