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表示,近日一名內地男子涉嫌藉非法兌換貨幣為由,對另一名男子實施搶劫,及後,涉案人被警方截獲,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嫌犯涉嫌來澳進行非法兌換貨幣活動(坊間俗稱「換錢黨」活動),當日,嫌犯約被害人在本澳某酒店房間進行非法兌換,交易期間,嫌犯使用煙灰盅擊傷被害人頭部,並取去約50萬港元現金;隨後,嫌犯在某押店將約38萬港元現金換成人民幣並匯款至其內地銀行賬戶。
經初步偵查,檢察院以《刑法典》第204條第2款b項,結合198條第2款a項和第196條b項規定的「加重搶劫罪」對嫌犯立案偵查,倘罪名成立,行為人可被判處三年至15年徒刑。
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考慮嫌犯所涉暴力犯罪對社會安寧造成的嚴重影響,為防止嫌犯逃走及繼續作出相同犯罪的可能,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
近年,涉及「換錢黨」的犯罪案件在本澳時有發生,根據本院統計資料,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10日期間,檢察院以詐騙罪立案1536宗,提出控訴140宗,當中涉及「換錢黨」的控訴案件有58宗。
著本澳防疫政策放寬和入境旅客的大幅增加,涉及「換錢黨」的犯罪活動極有有可能呈上升趨勢,為此,檢察院提請市民及旅客,應在合法的金融機構或找換店兌換貨幣,避免因非法兌換貨幣蒙受不必要的財產損失,倘懷疑有相關犯罪行為發生,應盡快向警方或檢察院檢舉,共同打擊相關犯罪活動。(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