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推動深合區實體經濟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財政局、商事服務局、經濟發展局、金融發展局今(14)日聯合發布《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公告》,就深合區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進行明確。這是進一步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收優惠政策的配套措施,也是助力實施深合區「三大工程」,推動深合區高品質發展的重要舉措。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企業要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除了主營業務要符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版)》之外,另一個必要條件就是進行實質性運營,可以概括為「四個在」,即生產經營在深合區、人員在深合區、賬務在深合區、財產在深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