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13)日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草案,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引述政府代表指,由於滲漏水個案涉及的檢測複雜程度、使用儀器及參與技術人員人數等可能不同,收費亦不同,所以未必能統一劃定滲漏水檢測的收費標準,但當局會公布指導價格供居民參考,方便選擇。
由於法案規定提交仲裁庭的滲漏水檢測報告,必須由已註冊的土木工程專業範疇的私營技術員、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簽發。委員會關注本澳是否有足夠的人手簽發滲漏水報告?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回覆稱,截至去年12月,已註冊的土木工程專業範疇技術員、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合共602個,而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截至今年1月共跟進645宗個案,相信現有人員能滿足市場的需求。政府又提到,大部分個案都毋須經仲裁裁決,在前期協商階段,透過檢測人員、技工等亦可檢測滲漏水。
另外,政府擬建議法案在立法會通過後約三個月起生效,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滲漏水問題困擾居民已久,不想等待生效期過長,認為約三個月待生效期時間適合。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