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內地城市20日起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註政策,簽註有效期內可無限次往來港澳。 (資料圖片)
中國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昨(9)日發布公告,自本(2)月20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註政策,包括傑出人才、科研人才等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內地六類人才可申辦往來港澳人才簽註。另外,往來港澳人才簽註式樣同日發布,簽註式樣上標明持證人屬於哪一類人才,以及證件有效期和在港澳停留的時間等信息。
根據這項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內地六類人才可以申辦往來港澳人才簽註(見表格)。據介紹,相關六類人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單獨或者同時申請辦理赴香港人才簽註和赴澳門人才簽註。其中傑出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五年的人才簽註,科研、文教、衞健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三年的人才簽註,法律、其他類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一年的人才簽註。持證人在簽註有效期內可以不限次數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地區,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30 天。
申請途徑方面,傑出人才可以由本人向粵港澳大灣區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其他五類人才應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人才簽註的申請材料和申辦手續,可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政府網站或者12367服務平台查詢。
中國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政策的實施將有力促進灣區人才、技術等要素便捷高效有序流動,更好滿足灣區內人才之間交流交往的新需求新期待,為內地和港澳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活力新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