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民反映,疫下工作不穩收入大減,難以負擔之前因稍稍超出收入而要繳付的雙倍社屋租金。圖為望廈社屋。 (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李靜儀促請政府檢討《社屋法》,以更合理地支援基層家庭。 (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書面質詢促請政府檢討《社屋法》,建議訂定社屋承租人超出收入上限按比例以「階梯式」調升租金,而非「一刀切」繳付雙倍租金。她又提出,社保基金容許達60歲提前領取養老金之下,但提前領取的養老金會被計入社屋承租家庭的總收入,衍生不公平情況。她建議當局考慮調整有關政策,支援基層家庭。
李靜儀表示,按《社屋法》規定,承租人就收入或資產發生變動而超過行政長官批示限額的情況須作出申報,且會相應提高租金或訂立短期合同等。立法原意是為了確保資源善用,然而,法例並未有細分超出上限的比例,以及採取「階梯式」訂定租金金額;而是不論超出多少,即使僅超出1%,亦與超出99%情況一樣,均一致地須支付雙倍租金。相關問題一直備受討論,承租人希望在兼顧善用社屋資源的同時,可因應超出收入或資產的比例多少,按不同程度調升租金金額。
居民反映疫下經濟壓力巨大
李靜儀又引述居民反映,疫下工作不穩、或被僱主安排放無薪假而收入大減,難以負擔之前因稍稍超出收入而要繳付的雙倍租金,但亦難以申請減租。
另外,行政長官一直透過批示,規定年滿65歲長者的養老金不計算為每月總收入,然而在社保基金容許達60歲提前領取養老金之下,卻沒有同步調整措施,提前領取的養老金則計入承租家庭的總收入,衍生不公平情況。
李靜儀就上述情況提出書面質詢,促請當局認真審視目前承租人超出有關限額的情況,並按比例以「階梯式」訂定相應調升的租金金額,而非「一刀切」要求無論超出多少均要支付雙倍租金。同時,針對提前領取的養老金會被計入社屋承租家庭的總收入的情況,她建議當局調整有關政策,以更合理地支援基層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