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 月25 日,內港16 浦對開海面發生漁船起火事故。(海事局圖片)
為提升內港錨地安全防範管理水平,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海事局發布告示於去年9 月1 日起實施新的泊船規則。(海事局圖片)
內港漁船錨地火警疏散路線圖。 (海事局圖片)
海事及水務局於2022年8月17日刊登了第1/2022號《告示》,規定內港錨地停泊漁船的應遵規則,包括限制並排停泊的漁船數量、限制船上燃油的存放方式、訂定石油氣存量上限,禁止在停泊區內明火煮食、設立管制區以進行明火的祭祀活動和維修作業等。同時也要求船東須以電子方式向海事局申報漁船停泊的期間、燃油數量、石油氣和有否危險品等。有關《告示》已於去年9 月1 日起正式生效。
為配合《告示》的實施,海事局透過多渠道協助漁業界適應新規,包括與海關開展內港錨地的漁船安全排查,協助移走船上過量的易燃易爆危險品,例如石油氣、汽油和壓縮氣體等;亦與漁民團體代表舉行講解會。
內港漁船起火當局加強規管
於2022年4月,內港曾發生多艘漁船連環火災,漁民損失慘重,漁船引發火災問題再次被重視起來,海事局因此加強有關錨地漁船管理。要求漁船停泊內港錨地需要登記申報資料,有關資料包括船牌、聯絡電話、燃油量和船上存放的危險品等,加快救援效率,而船上柴油只可存放油缸,石油氣最多三罐不超過50 公斤。
錨地內禁止明火活動
新規則出台後,有漁民反映《告示》的規則較為嚴格,例如禁止船上進行明火煮食。漁民互助會副理事長陳小嫻亦表示,漁民基本對於當中的漁船停泊要求是沒有意見,多少艘一組亦會盡量配合,畢竟這都是為了安全出發。但認為禁止明火煮食是不合理,因為此舉是變相漁船要「著車」啟動發電機來供電煮食,直指這是更容易造成安全隱患。她解釋,因部分漁船船齡較高,存在電線老化等問題,加上長時間停泊在內港,天氣潮濕,憂慮一啟動發電機更容易造成電線短路等相關問題,這樣安全風險更高,冀當局能作適當放寬。
海事局指理解業界有一定的難處,雖然新的安全管理規則會為業界帶來一定不便,但可有效減少火警及其它意外事故的風險,保障業界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鄰近地區的漁港通常亦會禁止船上的明火活動,希望業界給予理解和配合。當局亦曾表示,如發現相關違規情況,會設罰款500元至10,000元不等,但會以教育和勸喻為主。如果漁船要求上的明火活動、電氣焊維修須開往管制區開展,當局接獲通知後會有序靈活安排。內港設南、北兩個管制區,各可單獨停泊十艘以下漁船。
另外,新規定內港漁船停泊最多五艘為一組,每組之間設分隔通道,通道最少闊十米,當局解釋因為以往最多20艘漁船一組,疏散需時,因此作出有關更改安排。
多部門部署漁船防火計劃
海事及水務局表示,因疫情變化,長期錨泊於內港錨地的漁船較常年多,海事局由今年南海伏季休漁期至今,已一直派船隻於內港24小時戒備。因應農曆新年期間會有更多漁船在澳停留,局方會聯同多個部門及漁民團體按照《內港漁船防火應變計劃》實施各項措施,包括由1月16日至26日再加派一艘24小時值守船隻,維持內港一帶的海上秩序,進一步加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海事及水務局亦指出,內港錨地停泊漁船的應遵規則生效至今,規範了每排漁船的停泊數量上限、要求電子申報漁船資訊、限制易燃易爆品的存量、和嚴禁明火活動等,大大減低漁船發生意外事故的風險。政府呼籲漁民,漁船停泊安全關乎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建議漁民互相提醒安全事項和告示的規定,尤其長期在外作業的漁船,應嚴格遵守相關的安全規定。同時,漁船上須配備足夠及合格之消防、救生設備,停泊內港期間均必須安排船員留守,以便應付突發事故。海事局會以巡查、拜訪和通訊群組等方式,加強向漁民宣導錨地安全的注意事項。
巡查未有違規停泊行為
在農曆新年前,海事及水務局聯同海關對停泊在內港的漁船進行安全巡查,提醒漁民遵守停泊規則,船上不可存放易燃易爆品或過量的燃料、每排錨泊漁船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等。巡查期間,沒發現漁船有違規停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