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保險業專業人才協會昨天(1月31日)假城市大學文化中心舉行第二屆行政架構就職典禮。該會會長張明輝致辭時表示,澳門防疫政策的放寬和賭牌競標的完成,加速澳門經濟的復蘇,不僅創造大量的商機,更為澳門保險業不同專業領域的保險專業人員的大量需求提供解決方案。【本報記者郭善如報道】
張明輝指,隨著過去數十載,澳門經濟發展迅速,社會財富不斷積累,對財富管理解決方案的需求也不斷增加,協會已安排研討會和論壇,討論有關去(2022)年正式實施的《信託法》。
MdME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建輝作為代表,介紹澳門《信託法》要知道的十件事。他指出,信託是指委託人將特定財產的所有權和控制權轉移予受託人,由受託人為了一個或多個受益人的利益,持有、管理和處分這些財產的安排。
遺囑信託須遵守《民法典》
黃建輝指,設立信託信託可透過「合同信託」或「生前信託」或遺囑形式「遺囑信託」設立。合同信託的設立透過簽署私文書作出,但因信託涉及的財產性質而須遵守特定形式的情況除外。遺囑信託則須遵守澳門《民法典》有關遺囑的法律,依照遺囑設立的規則作出。
關於合同信託和遺囑信託之間的主要區別,以及可在信託中配置甚麼類型的財產,如何保護有關財產?黃建輝表示,可在信託中配置任何類型的財產,每一個信託都可能有不同類型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對於受強制性登記的財產,將相關財產轉移至信託亦須要進行登記。同時配置予信託的財產原則上僅對因管理信託財產而產生的債務負責。因此,信託的財產不受委託人在信託設立後所產生的債務或義務影響。
部分信託領域或存法律空白
另外,有關處理信託方面的稅務,澳門《信託法》並未就信託的設立或信託財產的收入作出特別的稅務規定。黃建輝形容,這是《信託法》的一個空白,如沒有進一步立法,可能會阻礙信託機制充份發揮其優勢。在現行稅務框架下,將財產向信託財產轉移或受託人作財產移轉,以及信託財產所產生的收益方面不會獲得任何優惠待遇。
澳門保險業專業人才協會舉行第二屆行政架構就職典禮。 (郭善如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