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總理事長陳家良受訪時表示,新防火法與舊法存在三大區別,第一,消防局擁有執行處罰的權限,以往是消防局發出意見,由工務部門執法,現時為兩者都有相關權限。而消防局可以在消防問題上更加專業處理,不少巡查、消防設計等, 消防局可直接實行,這是一個比較理想的。第二,透過立法,許多消防設計得到更新,包括一些系統及消防相關註冊要求、消防公司、消防計劃等等。第三, 透過法律修訂,傳遞消防最重要人人有責,注意防火,過往不少大廈走廊及消防通道出現擠塞情況等問題,現時透過巡查清理,成效不俗。
他指,有關法律生效前後,消防局與很多社團、居民,並走進大廈進行相關法律講座,將新法特點告知社會大眾。認為居民防火意識和責任都要強化,有關工作需要長期進行。而本澳近期發生不少火災,引起火災原因不一,亦說明相關修法是及時的。
陳家良又認為,新防火法開局不錯,但從近期發生火災次數看來,仍有很多工作需要「做多少少」。因為新春期間,應加強宣傳爆竹或者用火注意事項。他又指,按觀察和了解,消防局巡查了不少大廈樓宇,作出不少勸喻,而原本擺放在公共空間的一些櫃子、鞋物等情況都得到改善。對於消防局正式對違法行為開展處罰程序,認為相關處罰個案已是多次勸喻,在限時內因各方原因沒有執行,因此有處罰情況。又談及過往是消防局巡查發現問題後,需要透過工務局出信勸喻,整個過程曲折,而新法實施後,消防局發現問題可即刻發出相關處理指示,比較直接,這一點也是與舊法最大的差別。
陳家良表示,從近期發生火災次數看來,仍有很多工作需要「做多少少」。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