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早前駁回「海一居」發展商提起「保全請求」,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昨(8)日發出新聞稿表示,該判決只是針對保全措施作出決定,並不是針對撤銷批示的司法上訴作出最終決定,這部分的司法上訴仍在法院審理中。
政府表示,「海一居」事件仍須等待司法訴訟 的最終結果。 (資料圖片)
因此,政府現階段仍不具備法律及事實的基礎作任何決定,仍須等待司法訴訟的最終結果,才有可能制定最終的處理方案。
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去年3月13日曾向行政長官申請延長「海一居」所處的黑沙環填海區「P」地段的批給期及利用期,被行政長官通過批示駁回;同年12月18日,保利達洋行轉向行政法院提起「保全程序」,但亦被駁回,上訴至終審法院。
本月1日,保利達洋行申請的「保全程序」被終審法院駁回,發展商以將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等為由,要求法院介入中止行政長官批示的效力。
終審法院指出,本案可設定建築的收益率,以及假設發展商完成建設將獲得的利潤,認為發展商的損失並非難以計算。
保利達又指出,執行有關批示可能會損害已購買樓花的小業主利益,不過終審法院合議庭認為,此一觀點缺乏正當性,眾買受人的利益不應由保利達洋行在案中提出維護,此屬於第三者的切身利益,自主並獨立於保利達洋行的利益。基於上述理由,終審法院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