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城案宣讀判決

周焯華判囚18年
18/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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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焯華判囚18年

初期法院在今(18)早9時30分公布太陽城案件判決

周焯華妻兒到現場旁聽

太陽城案宣讀判決。前太陽城集團主席,即案件第一嫌犯周焯華被判18年監禁。檢察院指控其黑社會罪、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相當巨額詐騙罪、不法經營賭博罪、清洗黑錢罪。

周焯華於2021年11月因涉嫌在中國境內實施開設賭場犯罪行為,被浙江溫州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翌日於澳門被司法警察拘捕,被關押在路環監獄。11月28日,澳門特區司警局對外稱該局偵破一宗涉及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及洗黑錢罪的案件,拘捕包括周焯華在內的11名嫌犯。11月29日,澳門特區檢察院表示,刑事起訴法庭接納承辦檢察官的建議,對案中周焯華等5名嫌犯依法採用羈押強制措施,周焯華被送往路環監獄。

案中21名被告分別被指控不法賭博有關的指控,法庭結合嫌犯聲明、證人證言、卷宗資料對嫌犯進行判決。針對證據效力,法官表示,案中未有跡象顯示證據透過非法手段取得,因此法庭認為證據具備法定效力。同時警方透過不同方式進行搜證,在太陽城伺服器中找到多個與本案有關的文件,歷經數月的審判,初期法院在今(18)早上9時30分公布判決。

周焯華五項罪名成立,黑社會的罪被判12年、103項在許可地方不法經營賭博罪每項被判1年6個月、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每項被判5年、3項詐騙罪每項判定3年、不法經營賭博罪每項被判2年6個月,合競被判18年單一刑罰。至於加重清洗黑錢罪,法官指周焯華等被告透過迂迴方式移轉不法利益,鑒於這項控罪源於電投、網投及賭底面活動,刑罰上限均不超過三年,因而不足以入罪。

法官表示,警方於周焯華辦公室中找到多份資料,有效引證周焯華對「賭底面」知情,而太陽城教學文件中將「賭底面」稱作「營運」,但「營運」二字過於普遍,難以將其與「賭底面」連結起來,合理推測太陽城以「營運」為代號作為掩飾「賭底面」事實。而太陽城多名會計兼任張志堅「賭底面」公司的會計,可見他們是獲得上司同意及安排,足以證明周焯華與張志堅合作從事「賭底面」的犯罪事實。

涉及民事賠償請求的部分,澳門檢察院作為代表分別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檢察院請求法院判處嫌犯周焯華、盧石峰、梁樹榮、馬天倫、王柏齡、張志堅及周振熙以連帶責任方式向澳門特區支付賠償金額65.2億(港幣),且需向美高梅支付3.9億;向永利支付7.7億;向威尼斯2.9億;向銀河支付5.5億;向澳娛支付1.7億,合計約86億。

到場旁聽的周焯華親屬在離開法院時僅回應傳媒一句「多謝關心」。而周焯華代表律師之一的李奕豪稱,至今未與當事人接觸,但會建議上訴。(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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