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工會法》

工會可代表會員處理勞資糾紛
16/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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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以27票贊成,2票棄權的結果一般性通過《工會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引介時表示,特區政府因應社會及經濟發展,逐步完善勞動範疇的法律法規,特區政府制定了《工會法》法案,以規範工會的權利與義務。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工會的宗旨必須是以維護和促進僱員的勞動權益為目的;規範工會及工會聯合會的組成和登記,並規定工會機關的職權及擔任工會機關據位人的要件;工會可代表會員處理和協商勞資糾紛、就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健康等代表會員向僱主發表意見;

李偉農續指,法案訂明僱員可自由組織、加入或退出工會,以及參加工會活動,並不會因參加的活動又或擔任工會職務而被剝奪任何權利,同時設置過渡規定;而現有社團在符合相關規定下,亦可登記成為工會或工會聯合會。

九位立法會議員就公會法提出意見,其中議員高天賜關注集體談判權問題;議員林宇滔表示,《工會法》多次提案在立法會未能通過,對政府今次主動牽頭立法表示認同。他認為法案制定完整工會權、基本權利和成立規範,但關於集體談判權、罷工權部分法案並没有詳細陳述,認為政府只制定出十分基礎的初階版《工會法》,他促請政府能詳細說明法案內容,包括立法程序及制定時間表,向公眾交代清楚,並制定滿足勞資雙方需求的《工會法》。

李偉農回應指,認同九位議員對《工會法》的意見,當中提及到《工會法》落實後,主要監管機構是否是勞工局?是否需設立輔助部門?他表示,特區政府會參照其他地區,並結合澳門實際情況去制定一套澳門特色的《工會法》,未來會逐步去推進。同時,《工會法》賦予工會為僱員解決勞資糾紛的權利,但過去多年,在處理勞資糾紛的個案上,勞工局能解決大部分個案,當中只有7%需法庭判決。代表在未有公會法之前,已有十分好的處理機制,有無數個案能透過勞工局解決。至於有關罰則問題,在符合大小事前提,經調控和協商後會得出處理的結果。

關於集體談判,李偉農回應指,在法案的諮詢過程中,在集體談判和協商方面無法得到社會共識,因此集體談判並不是本次《工會法》立法組成的一部分,但强調工會法令工會有權利代表僱員去處理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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