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國家秘密法》獲一般性通過

議員指法案需確保公眾知情權
16/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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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引介時指,為配合《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修法工作,特區政府草擬了《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確保國家秘密得到嚴格的保護。

立法會議會林宇滔關注公眾知情權的問題,他舉例指,如疫情期間染疫和死亡人數等數據,認為有關數據絕對不屬於國家秘密,而是所有人都擁有知悉權的事情,因此政府應保障公眾知悉權不受法案影響。張永春回應表示,法案建議國家秘密的定義是指關係國家安全及利益,經國家有權限實體根據國家法律確定或由行政長官根據法案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秘密事項。有關國家秘密的定義,日後以更清晰的方法去表述,强調法案會確保市民知情權的同時,亦會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經國家有權限實體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事項,張永春指,法案訂定了公共部門或實體的監管及保密義務,及就變更保密期限及解密作出規範。關於保密期限方面,法案建議按照秘密事項的性質及特點訂定相應的保密期限,最長期限為30年,同時亦訂定延長保密期限及解密等具體規定。張永春表示,為加強對國家秘密的保護,法案建議為國家秘密訂定專門的保密措施,包括專責人員、定密標示、製作、複製、傳遞、保存及銷毀國家秘密的規定。

另外,法案亦建議當知悉國家秘密所涉事項的人被傳召向司法當局作證言或聲明時,以及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成為嫌犯時,須遵守特別的程序規定,以進一步加強對國家秘密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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