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16)日一般性通過《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引介時表示,本澳《武器及彈藥規章》生效至今已33年,政府期望通過制定《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完善對武器及相關物品的監管。
法案參考早前特區政府及外地就危險品進行立法監管的經驗,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以更全面的方式規範與武器及相關物品的有關事宜。而法案主要內容包括按照各種武器或相關物品的危險程度制定相應合適的監管制度,並重新檢視關於私人持有及使用武器的審批制度。
有議員關注申請自衛槍手續電子化,黃少澤回應稱,電子化為趨勢,但申請自衛槍和資料庫規管以安全為主,而非便民。另外,黃少澤指,本澳的自衛槍數量從1999年的2,070枝,減少至今年的1,486枝,減少原因是近年當局加強監管,持有者因手續繁瑣而放棄持有。
同時,法案修改關於青少年參與體育射擊,以及關於從事押運業務的私人保安人員持有及使用武器的規範;明確武器持有人的義務及建立義務和處罰。同時,法案將完善與武器有關的刑法規定,特別是關於不法販賣武器、資助不法服戴武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