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持續推動減塑工作,連續三年推出新的禁止措施。 (陳宇東攝)
本澳仍隨處可見塑膠製餐飲器皿。 (陳宇東攝)
特區政府持續推進減塑工作,自今年1月1日起,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刀、叉、匙的進口,這是繼一次性發泡膠餐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餐飲吸管及飲料攪拌棒的管制措施後的最新舉措。
特區政府為保障本澳環境質素,按序推行減塑措施。繼推出一次性發泡膠餐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餐飲吸管及飲料攪拌棒的管制措施後,經綜合分析本澳實際情況及參考其他地區經驗,並與相關商會及業界進行交流和聽取意見後,特區政府根據經第3/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五條第一款(五)項之規定,透過第17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刀、叉、匙的進口,有關行政長官批示已於2023年1月1日起生效。而為了讓業界更清晰有關管制範圍及相關具體操作要求,環保局後續將舉行介紹會向業界作進一步講解,以確保有效落實管制措施。
此前,特區政府於2022年1月1日起,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餐飲吸管及飲料攪拌棒的進口及轉運,以及於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一次性發泡膠餐具(包括餐盒、碗、杯、碟)的進口及轉運。連續三年推出禁塑措施。
減少使用一次性餐具
經研究調查,初步估算以往每年約有1,600萬支不可降解塑膠餐飲吸管、290萬支不可降解塑膠飲料攪拌棒進口本澳。在制訂政策的過程中,環保局因應市場已逐步減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餐飲吸管及飲料攪拌棒,並已具備替代品,而目前市面上常見的替代品主要有紙吸管、可降解塑膠等,綜合討論和協商結果後,業者對有關管制措施及建議實施時間均表示認同及支持。
特區政府曾在2015 年底至2016 年初進行「推行限制使用塑膠購物袋之制度」公開諮詢,並於2016 年8 月公佈諮詢總結報告及意見匯編。諮詢共收集到1,924 份意見,大部分意見對諮詢的建議方案持正面態度,普遍認同於零售層面實行「膠袋收費」措施。
去年禁止進口一次性吸管和攪拌棒
澳門《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於2019年生效,規定除少數特定商品和購物場所外,所有零售行為中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違者每個塑膠袋罰款1,000澳門元;2020年起禁止進口及轉運一次性發泡膠餐具包括餐盒、碗、杯、碟至澳門,而去年1月1日起,澳門禁止進口及轉運不可降解塑膠製一次性餐飲吸管和飲料攪拌棒,至今年1月1日起則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刀、叉、匙的進口。
另外,參考中國內地、香港特區以及台灣地區等鄰近地區的做法,目前是採用「費用由商戶自行保留」的模式處理膠袋收費,也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環境保護局亦會鼓勵商戶將有關費用用作推動環保或慈善用途上,從而提升企業自身的綠色形象。
推動社會各界配合減塑
在膠袋徵費方面,環境保護局早前亦已促成包括六間綜合酒店娛樂企業、超市、食肆、百貨公司等十多間不同規模之企業和商戶,將「膠袋收費」的款項捐贈予相關社團或團體,用於支持環保或社會公益的工作,日後亦會繼續推動更多機構參與。政府暫未計劃提高膠袋收費,但會對法律定期進行檢討,而《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的主要目的為改善現時塑膠袋的濫用情況,希望消費者反思對塑膠袋的過度依賴及濫用,培養購物時自備購物袋的習慣。針對其他塑膠製品,環境保護局會因應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地深化各項相關法例或訂定標準。
除此之外,政府為推動市民減少使用一次性餐具,達致源頭減廢,推出「走塑好Easy 」活動;並與美食節主辦單位合作,於美食節活動鼓勵大眾自備餐具。政府推動各項環保政策時,均會在不同階段與各持份者做好溝通,在社會有共識下才落實推行。未來推動其他限塑工作時,亦會按此原則落實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