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生效至今已超過六年,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為受害人提供適當援助。警方是防治家庭暴力支援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的懲治則是介入家庭問題的最後手段,去年有專業社團向政府提交《澳門社會工作者處理家庭暴力個案之經驗之研究》,提出包括優化報案程序,縮短流程時間等建議。未來有關當局須進一步優化家暴案件的報案程序,為受害者開展更適切的支援跟進工作。
現時受害者從到治安警報案落口供、驗傷、再到司警做進一步詳細的口供、甚至需要安排暫時居住院舍的話,整個過程有時候會歷時十個小時以上之久,此時受害者的身心所感受的壓力非輕,甚至過程中可能不斷被重複問同樣的問題,也容易造成二次傷害,而報案、驗傷程序令受害者身心疲累。
當局應進一步評估警力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方面的執法成效,並因應社會變化,對警務人員在案件調查、蒐證技能及相關法律等方面的知識上定時培訓。對於報案程序中所需的驗傷環節,考慮開設一些特別通道,可以讓受害者快速驗傷,減低其在公共地方不安的情緒,進一步優化相關程序,加強治安警、司警以及社工等不同機構之工作人員相互溝通協調,完善相關工作指引,構建緊密合作關係,共同處理好家庭暴力事件。此外,根據《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二○二一年全年簡報》統計,2021年全年共有81宗懷疑家庭暴力個案,較2020年的38宗有所上升,未來當局應進一步提升預防家暴的宣傳工作力度,攜手社會持續推動構建預防家暴的全方位網絡。
立法會議員、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委員、旅遊發展委員會委員 梁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