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舉行本年第二次全體會議,會上檢討計算解僱賠償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政府綜合分析當前的經濟狀況、疫情對本澳帶來的負面影響及勞動市場等多方面的因素,建議維持現時上限金額21,000元。
三年疫情的確對經濟就業造成重大衝擊,社會各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然而,解僱賠償只會在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僱僱員時才需要支付,並非所有解除勞動關係的僱員都可享有。而被解僱的僱員,在當前經濟和就業都相當困難的環境下,突然失去經濟收入來源,重新就業的周期又可能比以往更長,其所帶來的心理壓力和實際經濟困難相當巨大,因此應該從被不以合理理由解僱的僱員角度再深入思考上限調升問題。
據局方報告分析受惠覆蓋率,事實上未覆蓋受惠人數已達10萬之多人,即有多達10多萬僱員可能無法收到應收的賠償。當局長遠應研究取消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及十二個月的限制的可行性,讓遭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的賠償得以按僱員的實際月基本報酬及工齡計算。
儘管今天在疫情及外圍經濟雙重影響下,澳門需要一段較長的復甦期,不適宜大幅提升有關賠償金額的上限。但亦要綜合性作出客觀分析,利用兩年一檢的機會,設立短中長的計劃,逐步有序地將覆蓋率提升,儘可能保障各行業被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的僱員的權益。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聚賢同心協會秘書長 高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