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今(28)日刊登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由明(2023)年1月1日起,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須提供的擔保金額,分別為150萬元(澳門幣,下同)、50萬元及150萬元。
另外,由明年1月1日起博彩中介佣金不得高於淨轉碼額總額(net rolling)的 1.25%,不論有關計算基礎為何。批示又指,為適用上款的規定,任何由承批公司、承批公司出資的公司或與承批公司屬同一集團的其他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直接或間接給予或提供予博彩中介的利益,又或對其作出的慷慨行為,均視為佣金,並計算在上款所指的佣金上限內。